食品用共挤聚乙烯包装膜、袋
发布日期:2019-12-05 浏览次数:2556
前 言
本标准依据GB/T4456-2008《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》BB/T0052-2009《液态奶共挤包装膜、袋》、GB 4806.1-2016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要求而编织。
本标准依据GB/T1.1-2009《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:标准的结构和编写》规定制定
本标准依据GB 48-6.7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视频接触用塑料材料和制品》规定制定
本标准依据11.0850.002.004-2W《品控采样操作流程》规定制定
本标准由蚌埠天成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
本标准由蚌埠天成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科归口
本标准起草单位:蚌埠天成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科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张建
本标准于2017年4月首次修订。
食品用共挤聚乙烯包装膜、袋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用共挤包装膜、袋(以下简称膜、袋)的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及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,通过共挤工艺制成的包装膜、袋。产品主要用于乳业及食品接触用塑料包装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,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(不包括勘误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,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GB/T 1037-1988 塑料薄膜和薄片透水蒸气性试验方法 杯式法
GB/T 1038-2000 塑料薄膜和薄片气体透过性试验方法,压差法
GB/T 1040.3-2006 塑料薄膜拉伸性能的测定第3部分:薄膜和薄片的试验条件
GB/T 2358-1998 塑料薄膜包装袋热合强度试验方法
GB/T 2828.1-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:按接收质量限(AQL)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
GB/T 2918-199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
GB/T 4456-2008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
GB/T 4789.2-20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、菌落总数测定
GB/T 4789.3-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、大肠菌群计数
GB/T 4789.4-20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、沙门氏菌检验
GB/T 4789.5-201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、志贺氏菌检验
GB/T 4789.10-20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、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
GB/T 4789.11-201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、溶血性链球菌检验
GB/4789.15-201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、霉菌酵母菌检验
GB/T 5009.60-2003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、聚苯乙烯、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
GB/T 6672-2001 塑料薄膜和薄片厚度的测定 机械测量法
GB/T 6673-2001 塑料 薄膜和薄片长度和宽度的测定
GB/T 7707-2008 凹版装潢印刷品
GB/T 9639.1-2008 塑料薄膜和薄片冲击性能试验方法自由落镖法 第1部分:阶梯法
GB 9683-1988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
GB 9685-2016 食品容器,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
GB/T 10004-2008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、袋干法复合,挤出复合
GB/T 19789-2005 包装材料、塑料薄膜和薄片氧化透过性试验,库仑计检测法
ISO15106、2-2003 塑料薄膜和薄片水蒸气透过率的测定 红外测定法
GB/T 21529-2008 塑料薄膜和薄片水蒸气透过率的测定 电解传感器法
GB 4806.1-2016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
GB 4806.6-2016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
GB 4806.7-2016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
3 产品分类
按盛装物可分为固态和液态。
4要求
4.1 规格
4.1.1 包装膜、袋的外形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,液态共挤包装膜、袋及固态包装膜、袋尺寸偏差要求见表1
6 试验方法
6.1 样品的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
样品的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按GB/T 2918-1998 的规定进行,在标准环境状态下样品预处理时间为4h以上。试验环境条件温度为23℃±2℃,相对湿度为50%±10%。
6.2 尺寸
6.2.1 液态共挤膜、袋及固态包装膜、袋宽度偏差。
按照GB/T 6673 的规定进行,用精度不低于0.5mm的直尺测量。
6.2.2 膜卷端面不平整度。
用精度不低于0.5mm的直尺测量。
6.2.3 印刷图案尺寸偏差。
a) 套印精度用刻度放大镜进行测量。
b) 分切位置、印刷图案间距用精度不低于0.5mm直尺进行测量。
6.2.4 接头
用目测或相应量具进行测量。
6.2.5 厚度。
按照GB/T 6672的规定进行。
厚度的极限偏差应按式(1)计算:
△t=tmax(tmin)-t0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1)
式中:
△t——厚度极限偏差,单位为毫米(mm);
tmax(tmin)——实测厚度的最大值(最小值),单位为毫米(mm);
t0——公称厚度,单位为毫米(mm)。
厚度的平均偏差应按式(2)计算:
t=(tn-t0)/t0×100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2)
式中:
t——厚度平均偏差,%;
tn——平均厚度,单位为毫米(mm);
t0——公称厚度,单位为毫米(mm)。
6.3 外观质量
6.3.1 外观质量要求中液态共挤膜、袋的表面、印刷应在非直射自然光线下用目测方法进行检测。
6.3.2 “晶点”和“杂质”的大小用刻度放大镜进行检测,以实际幅宽长度计算,取样面积不小于1m2。
6.4 物理机械性能试验
6.4.1 拉断力、断裂伸长率。
按GB/T 1040.3-2006的规定进行试验。试样采用2型长条形试样,宽度为15mm,拉力试验机钳口距离50mm,试验速度300mm/min。
6.4.2 热合强度。
按GB/T 2358-1998的规定进行试验。
6.4.3 落镖冲击质量。
按GB/T 9639.1-2008中规定的A法进行试验。
6.4.4 氧气透过率。
按GB/T 1038-2000或GB/T 19789-2005的规定进行试验。仲裁采用GB/T 1038-2000中的方法。
6.4.5 水蒸气透过率。
按GB/T 1037-1988或GB/T 21529-2008或ISO 15106.2-2003的规定进行试验。试验条件为:温度38℃±0.6℃,相对湿度90%±2%。仲裁采用GB/T 1037-1988中的方法。
6.4.6 墨层结合牢度。
按GB/T 7707-2008中5.7的规定的方法及附录A中胶带粘合力的要求进行试验。
6.4.7 耐压性能。
按GB/T 10004-2008中6.6.8的规定进行试验。
6.4.8 提吊试验。
按BB/T 0039-2013规定。
6.5 卫生性能试验
6.5.1 液态共挤膜、袋及固态包装膜、袋的卫生性能按GB/T 5009.60的规定进行试验。
6.5.2 液态共挤膜、袋及固态包装膜、袋的溶剂残留量的测定按GB/T 10004—2008中的6.6.17的规定进行试验。
6.6 微生物指标测定
6.6.1 在无菌室中将试样裁成100cm2的面积,精确到0.1cm2上,用无菌水浸湿的无菌棉签在内层面上反复擦抹,棉签擦抹完后立即剪断(或烧断),投入盛有100ml无菌生理水的锥形瓶(或大试管)中摇匀,即得供试液。
6.6.2 按GB /T4789.2-2010,GB/T4789.3-2003,GB/T4789.15-2016的规定进行菌落总数、大肠杆菌、霉菌酵母菌的检测。
6.6.3 致病菌包括沙门氏菌、志贺氏菌、金黄色葡萄球菌、溶血性链球菌。分别按GB/T 4789.4-2010、GB/T 4789.5-2012、GB/T 4789.10-2010、GB/T 4789.11-2014的规定进行检测。
7 检验规则
7.1检验分类
7.1.1出厂检验。
按4.1—4.2和5.1的要求对产品尺寸、接头要求和外观质量进行检验。
7.1.2型式检验
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、第5章全部项目,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
a) 新产品投产的鉴定;
b)当结构、工艺、材料有重大改变时;
c) 正常生产时,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;
d) 产品停产6个月后恢复生产时;
e)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
f) 国家质量监督结构或用户提出要求时。
7.2 抽样
7.201 组批
同一品种、同一规格为一批。按共挤袋形式交货,每批数量不超过100万个。按膜卷形式交货的,每批数量不超过20t。
7.2.2抽样方案
尺寸、接头和外观要求按GB/T2828.1-2012规定进行,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—3,合格质量水平AQL=6.5,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。
物理机械性能、卫生性能、微生物指标抽样,以吹膜批次为单位,同一原料、同一工艺配方,为一个批次。以卷筒形式供货的产品应在每批样品中随机抽取一卷进行检验,以单个产品形式供货的产品从每批样品中,按试验项目要求,抽取足够试验用的样品进行试验。
7.3 判定
7.3.1 尺寸、接头和外观质量检验结果分别按表1、表3、表4、表5的规定进行单项判定。若有不合格项,则判该卷(个)不合格。合格批得判定按表12进行。
表12 尺寸、接头和外观质量抽样及判定 AQL=6.5
批量卷(个) |
样本量卷(个) |
接收数Ac卷(个) |
拒收数Re卷(个) |
≤150 |
5 |
1 |
2 |
151~500 |
8 |
1 |
2 |
501~3200 |
13 |
2 |
3 |
3201~10000 |
20 |
3 |
4 |
>10000 |
32 |
5 |
6 |
7.3.2物理机械性能检验结果按表7(固态包装膜、袋按表8、9)的指标要求进行单项判定。若有一项不合格,应在原批中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加倍抽样复验,复验结果仍不合格,则判该批不合格。
7.3.3 卫生性能、微生物指标要求按5.3、5.4的规定进行判定,若有一项不合格,则判该批不合格。
8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储存
8.1 标志
包装上应有标识,标明产品名称、生产日期、批号、规格、数量、执行标准编号、客户名称、保质期、制造商等,产品如接触食品,需注明“食品包装用”标志,并随附产品合格证。
8.2包装
应使用洁净无异味包装材料。
8.3 运输
运输时应防止机械碰撞或接触锐利物件,同时应避免日晒雨淋,保证包装完好及产品不受污染。
8.4 储存
产品应储存在清洁、阴凉、干燥的库房内,不能与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和其他有害有气味物质接触。距热源不少于1m。保质期自生产之日起一般不超过一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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